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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 创建工作方案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10340 2023-04-27
琼营商〔2022〕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一批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推动全省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选择一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先的市县和园区,创建示范市县(园区),推动自主创新、自我革命,发挥改革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创建要求
按照下列要求选择示范市县(园区):
(一)具备深化提升基础。示范市县(园区)对有关示范内容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已取得初步成效,通过总结提炼和深化提升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可形成制度集成创新成果,实现领跑带动跟跑。
(二)具备复制推广条件。贯彻落实“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各市县(园区)区位、发展条件和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优选示范市县(园区)和示范内容,在全省范围发挥可复制可推广作用。
(三)具备先行先试条件。示范市县(园区)在我省营商环境评价综合得分处于领先水平或者部分领域得分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承担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任务的条件,力争打造一些综合性或者单项指标的领先标杆。
三、重点示范内容
示范市县(园区)在抓好以下示范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新的示范内容开展先行先试,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成果。
(一)海口市。
1.深化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推动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政务网络全覆盖,推动民生和涉企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掌上办”和“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区、乡镇(街道)无差别通办,配套建设“全流程智能化制证中心”。
2.提升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五化”水平。推动服务事项规范化、环境舒适化、配置标准化、便民特色化、明察暗访常态化,实现事项名称、审批时限、申请表格、申请材料、电子印章使用“五统一”,乡镇(街道)事项60%以上实现“秒批”,扩大“跨镇通办”事项范围。
3.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将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务UKey申领、参保登记、社保后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整合成“一件事”,所有信息一次性采集,结果全程互认。探索实施“一业一照”以及“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探索“一照(证)通行”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只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即可开业。
4.实施“信用审批”领跑行动。创新“信易批”工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政审批辅助系统对接,将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数据库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分级分类信用审批服务。
5.创新“海知贷”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优化“海知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风险池,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分别按比例分担风险。
6.推进“机器管招投标”。推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实施“不见面”开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完善各环节电子签章功能,对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进行智慧监管。
7.完善中小投资者维权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制度、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执行案件“调查令直通车”制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三亚市。
1.推进离岛免税品通关便利化。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离岛免税品通关监管方案,对于达到监管要求的企业,在海口关区内给予其按照通关一体化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便利。推广“提前申报”“汇总征税”等便利化措施。
2.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推动人才落户“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结合,为国际人才提供来琼邀请、子女入学、涉外婚姻登记、创新创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国际人才评价机制和境外职业资格认定清单。进一步发挥院士工作站、“候鸟”人才工作站等作用。
3.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制度。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信用+政务服务”“信用+金融服务”“信用+跨境贸易”等全景式应用。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深入推进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运行,加快建设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综合服务体制,推行一体化保护机制。
5.提升综合执法水平。推进执法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开展“信用+智慧”执法,探索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非强制性方式开展柔性执法。
6.协调推进“三亚经济圈”营商环境共建共创共享。推动涉及市县间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探索跨市县执法合作,推进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共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统一开发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共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共建南繁产业带和深海产业带,以“飞地模式”推动项目落地。
(三)陵水黎族自治县。
1.推行无差别受理服务模式。设立“大综窗”,实施“前台全科受理、后台同步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无差别收件或者受理,配套建设跨乡镇(街道)帮办、代办、上门办服务队伍,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事。
2.实施“一企一照”改革。探索开办企业和涉及同一行业的多个经营许可事项“一表制申请、一窗式受理、一次性核查、一站式审批”,推进证照“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联合延续”改革,将许可证信息加载到营业执照“二维码”上,实施“一企一照一码”。
3.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省级梳理的自然人全生命周期的出生、入学、就业、医疗、社保、婚育、养老、身后事等民生高频事项,以及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开办企业、经营许可、投资建设、要素配套、注销退出等涉企高频事项,创新“一件事”主题服务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4.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5.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事合一”。对于项目建设不同阶段需要评审的各类评估评审事项,推行“多评合一”;对于同类型同阶段多个项目,由建设单位同步编制成果报告,推行“多审合一”;对于水电气网报装和外线作业、临时占用绿地、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等事项,推行“多事合一”。
(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建立“一站办好”服务制度。推行“首窗负责制”,首窗人员除了受理其窗口业务之外,全程协调办理后续关联事项。设立“未办成事”受理窗口,协调各有关部门把事办成。推行“视频委托书”,允许以视频形式代替纸质委托书。拓展“信用+免审”的事项范围。
2.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畅通政银企沟通渠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信易贷”服务范围。建立“首贷户”培育机制,设立“首贷服务专窗”。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信用登记评级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热带高效农业信贷产品,给予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3.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对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4.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五)洋浦经济开发区。
1.建立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店小二”服务,在准入准营、项目建设、要素配套、经营发展、注销退出等方面提供全流程、全链条服务。深入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企业反映问题直通领导层。推广运用企业问题清零系统,倒逼问题限期解决。
2.实施贸易自由便利领跑行动。探索复制推广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实施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深入开展国际船舶加注保税油业务。实施境外船舶移籍“一事联办”。成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协调、监测评估、金融法律等服务。
3.实施投资自由便利领跑行动。依托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线上线下一体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各类许可一次性办理”模式。在强制性标准领域探索“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对于药品经营许可(只限乙级非处方药零售)事项,申请人在申办营业执照时,同步签署符合相关经营要求的承诺文书,在证件发放上给予便利。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加快推动“拿地即开工”。
(六)海口江东新区。
1.推行服务事项否定报备制。将否定报备制推广至园区所有服务事项,对于投资者申办事项和反映问题,以受理为常态、否定为例外,对于作出否定答复的情形,需按规定报备并提出解决投资者诉求问题的方案。
2.探索1.5级土地开发模式。对已完成一级土地开发的政府储备地,在一定期限的租赁期内实施低强度、过渡性开发,配套推广低层装配式建筑;待区域成熟后进行二级土地开发,解决短期内企业用地需求,推动土地有效开发和增值。
3.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跑行动。深化“清单制+承诺制”改革,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试行分段核发施工许可证。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于报规报建、质量安全管理、联合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4.推进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改革试点;对部分行业探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
(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1.推行网格化、全天候企业服务。全员均为“城小二”,实施网格化服务模式。企业登记注册后,“城小二”在3天内做好对接服务。全年无休提供咨询、预约、预审服务,高频事项提供周末服务“不打烊”。整合第三方社会服务及创新创业载体等资源,加大对企业培育扶持力度。
2.科技赋能土地管理。搭建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与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省级“土地超市”信息平台等做好衔接,构建土地信息归集、查询发布、智能选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图等功能于一体的土地信息平台,实现园区发展、治理、土地出让、图纸审查、建设工地安全监管全链条管理。
3.建设园区智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开展仪器预约、检验检测、项目合作、技术培训等“一站式”科技研发服务。建设产业园区全景式远程监测平台,解决因南繁育种科研基地分布广造成数据采集难和监测难问题。建设境内境外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园区企业信用风险管控。建立共享用工平台,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四、工作步骤
(一)由点扩面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各创建单位制定本市县(园区)范围内由点扩面的工作推进方案,完善办事流程、管理制度以及软硬件设施配套等,推动本市县(园区)改革事项和示范内容扩面、提质增效。
(二)评估推广阶段(2023年1月之后)。各创建单位总结示范市县(园区)创建工作情况,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并统筹协调抓好示范成果复制推广工作。适时组织示范创建的市县(园区)开展“擂台比武”,促进示范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政府负责本市县和所属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创建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滚动实施创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赛马”机制,支持和鼓励其他的市县(园区)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创建示范市县(园区)申请,经评估其具备创建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滚动纳入示范创建范围。
(三)建立激励机制。经评估认定创建工作达标和向社会公示,并上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同意后,给予示范市县(园区)授牌,纳入全省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予以加分,并分别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产业园区考核予以加分。对创建工作当中成绩突出的省有关单位、市县(园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于创建工作中形成制度集成创新案例,支持上报国家和我省制度集成创新案例。省发改、财政、资规部门对示范市县(园区)在项目储备、政策引导、资金配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