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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政: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食品
企帮帮 7644 2019-06-28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明确,对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对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各区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新政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16项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除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要保存采购凭证,凭证上应当记载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凭证信息不齐的,如实记录补齐。凭证或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坚持行为过错与法律后果相对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和危害结果的不同,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档处理。在处罚幅度上,按照严格处罚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分5档设计罚款起点和处罚幅度,同时根据不同的违法主体设计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处罚类型上,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处罚,同时明确了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