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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亿元?加多宝商标之战何时休?
企帮帮 11628 2016-07-04
广药和加多宝的凉茶官司又开始了。2016年6月24日上午,广药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因争夺商标、红罐装潢和广告语等,广药与加多宝已经接连打了十几场官司。此次诉讼29亿的索赔额,不仅是广药与加多宝之间近年来十几场官司中最大的一次, 也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大案。当天庭审争议焦点集中于加多宝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以及加多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9亿元的索赔金额是如何得来的?据悉2014年广药最初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时要求的是10亿,声称是通过正规渠道调查到加多宝在2010年5到2012年5月期间,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净利润。此次金额修改为29亿是基于广药通过计算六家加多宝公司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即其所认定侵权时间内利润合计约为29.3亿元。
加多宝方面则认为自 2011 年 4 月广药集团提起无效仲裁之后直至仲裁裁决作出期间,答辩人的许可使用费已支付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商标不具有主观过错,是善意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进一步指出,加多宝对王老吉品牌提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广药集团应依据利益平衡原则和不当得利制度对于加多宝在商标使用中贡献的巨大的商标价值,给予利益返还,而不是诉讼索赔。
实际上,自2012年凉茶大战拉开之后,王老吉商标被许可使用的“后发商誉”及其经济价值的移植就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所谓“后发商誉”,按照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的通俗解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知名,后许可”的“先发商誉”,另一种情况是“先许可,后知名”的“后发商誉”。例如可口可乐、雀巢咖啡、星巴克等诸多著名品牌及其注册商标在我国的许可使用都属于“先发商誉”;涉案的“王老吉”注册商标及品牌的商誉,则是在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后发商誉”跨越提升的最典型案例。
从品牌营销和管理等角度,有人认为“这是一场鲜见的由品牌话语权倒置引发的利益之争”;也有从合同法、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发表意见,称“王老吉商标争议,对现有商标法关于使用者保护的制度提出了挑战;“加多宝的商誉移植工程是否合法”等。
从商标的应用来看,商业性使用是一个标识成为商标所必不可少的环节。王老吉商标不是简单的三个字, 而指向的是附着于这三个字上的商誉,包括诸如外部表现形式(红罐、“王老吉”字样)、使用的商品(凉茶)以及商誉(商标使用者多年来的运营)等,是一种立体、全面的商标。
据悉,1995年,香港鸿道集团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在其后长达17年的合作当中,加多宝公司首创罐装凉茶,投入数百亿资金,通过积极有效的市场运作,成功地将凉茶这一偏安岭南一隅的饮料推向全国,在饮料行业中开创凉茶品类并将王老吉培育成一个市值千亿的品牌。尤其2008年捐款汶川地震灾区一亿的举动,极大提升了品牌的口碑和影响力。可以说,“王老吉”的品牌离不开加多宝成功的营销助力。
加多宝对于整个凉茶行业的发展,以及王老吉商标的商誉的贡献各界有目共睹。鉴于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表示,加多宝在被许可商标使用过程中创造出的巨大“后发商誉”所对应的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应当归属加多宝方。即加多宝积极将“王老吉”品牌上的部分“后发商誉”移植到其自己的“加多宝”品牌上的行为,并不侵害注册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的竞争,既正当,也合法。
6月24日的庭审,未当庭宣判。后续的诉讼预期还将持续。尽管屡屡遭受竞争对手司法层面施压,但加多宝市场表现依然强劲。今年年初,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15年度中国饮料行业整体运行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加多宝以70.6%的销售额市场份额位居中国罐装凉茶行业市场第一名。
“加多宝无意将精力耗费在诉讼案件上,希望以“国际化”和“移动互联网+”两大战略为双引擎,用100%的精力和诚意为消费者生产“金标准”的正宗凉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继续把传统凉茶文化发扬光大。”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