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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个独、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涉税问题
8301 2022-02-14
个体、个独、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汇缴3月底结束!下面小编整理了几个涉税问题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问:个体、个独、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次年3月31日。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问:个体、个独、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汇缴需要填报哪一张申报表?
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注意:
1、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问: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个独、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税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
问:自然人在税务大厅代开了一张销售材料的发票,大厅核定征收了0.5%经营所得个税,次年次年3月31日前是否还需要去办理个税汇缴?
答:不需要。
(注:若是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发票项目属于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则需要跟工资薪金一样,次年6月底之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符合免于办理汇算清缴条件的除外)。)
问:我自己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好多个体以及个人独资企业,请问经营所得的个税还需要合并吗?
答:是的。
需要把你名下的多个个体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后汇总纳税申报,进行调整后按照适用经营所得税率和对应扣除数计算应纳的个税,然后减去各自已经缴纳的个税后多退少补。
(注:汇总纳税申报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时间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以上就是企帮帮小编对个体、个独、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涉税问题的讲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财税的小知识,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