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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小微企业税费优惠之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9671 2022-09-22
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有何政策?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有哪些?享受条件是什么?有何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企帮帮整理了初创期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您详细介绍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今天企帮帮为您介绍的是初创期小微企业税费优惠之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 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 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 亿元以下。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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