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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132 2022-10-14
郑政办〔2022〕36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抢抓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众多战略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三标意识”,落实“十大战略”,坚持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以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实施梯度培育、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金融助力、品质提升、市场开拓、平台支撑、绿色发展、要素保障、服务优化“十大专项”,着力打造一批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全省乃至全国“专精特新”发展的领跑者,为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总体数量大幅增加。力争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800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2600家,其中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30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15家。
(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育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企业1000家,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达到3.5%以上,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主营业务更加聚焦。专业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2%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收72%以上,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企业200家。
(四)生产管理精确高效。培育认定200家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的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企业。
(五)品牌特色更加凸显。培育认定100家本地特色企业,100家以上质量标杆企业,1000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推动企业特色化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梯度培育专项
1.建立企业培育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市和区县(市)分级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对照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分层次分行业梳理辖区企业,对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的企业均纳入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培育企业梯次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引导“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聚焦需求端,深耕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主业,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服务在产业链环节中优势,强化配套协作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3.加大企业招引力度。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大力招引补短板弱项、产业带动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对整体迁入本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照新认定补贴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驱动专项
4.加快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实验室体系建设,对于新创建的省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5.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等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申报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6.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加大柔性用才、项目引才力度,对全职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顶尖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开展研发活动;推行和优化揭榜挂帅、赛马制、PI制,对揭榜挂帅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数字赋能专项
7.加快数字化转型。实施“一行业一平台一系统解决方案”,全面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发展水平。深入推广平台化设计、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融合发展新模式,通过“智改数转”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数字化转型成效,支持中小企业创建省级智能工厂(车间)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在积极参与两化融合对标及评估诊断的基础上,开展本质贯标,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上云接链。实施“专精特新上云接链”计划,分行业推动企业上云,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9.开展智能化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招标,组织中标单位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免费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系统性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金融助力专项
10.开展专业化信贷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日常资金周转、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购置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以及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稳健、主营业务突出等优势,大力发展基于企业结算、纳税、用工、用地、进出口贸易等信息的信用融资,不断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基于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或技术升级改造需求等,研发提供“厂房贷”“技改贷”等中长期项目融资或融资租赁服务;针对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开发“接力贷”“年审贷”等续贷产品或还款期限灵活的“循环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优惠费率、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执行优惠利率,确保资金投放质效,切实为“专精特新”企业减轻负担。同时,由市工信局确定企业名单,市金融局负责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利用省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积极联动科技主管部门、专业评估机构等,参与发放“郑科贷”等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2.丰富企业融资模式。依托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系统的应收账款平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广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服务,有效扩大企业动产融资覆盖面,推进动产融资增速、增量大幅提升。用好中原中小企业指数服务平台、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构建郑州市“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产业链。持续做好线上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加强跟踪服务,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实施分类指导和靶向培育,对完成“规改股”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股上市”,按照多层次资本市场定位及企业成熟度,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并在北交所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沪深交易所上市,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4.创新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白名单”制度,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均纳入“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的授信需求,适当简化程序,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发挥普惠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郑州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和资源整合功能,扩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用好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为我市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短期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品质提升专项
15.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16.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结合地域文化,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打造特色称号,提升品牌美誉度,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7.开展标准化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市场开拓专项
1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依托“郑好有”等平台,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专项产销对接活动不少于50场,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搭建“专精特新”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新媒体营销平台等,助力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加强企业宣传推广。在机场、高铁站等场所设立“专精特新”宣传区,免费展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各类知名专业或行业展会等活动,对参展费用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0.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推出新型示范产品(服务)。鼓励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对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符合条件的可不进行招标或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21.支持“三首”产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三首”产品研发,发布“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支持企业对标研制。对经认定的“三首”产品,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按照上年度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平台支撑专项
22.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优势突出的小微企业园、集聚区,为小微企业抱团发展和“专精特新”企业集群化发展提供载体。鼓励市级小微企业园对入园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三年房租优惠,并对入园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电费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3.支持平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对省政府奖励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配套,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绿色发展专项
24.大力开展节能降碳。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免费提供节能诊断服务,提供节能降碳解决方案,优化能源配置,挖掘节能潜力。引导企业围绕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发展循环农业、再制造产业和静脉产业等新业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排放交易等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5.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通过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精益生产等方式,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的绿色化改造,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和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按照相关政策分别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九)要素保障专项
26.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获得感,确保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7.加强人才支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分层培训,组织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一流高校、企业学习研修,每年参训企业不少于1000家。实施郑州人才计划,落实海内外高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产业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和名师名医名家专项,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按照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的不同类型,分别对培养机构按每人3000元、4000元、2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28.强化用地保障。把“一县一省级开发区”作为重要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在开发区内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园”,并在规划条件下适当提高容积率;对“专精特新”企业进区入园方面,在符合开发区规划定位前提下,适度放宽,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服务优化专项
29.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发挥郑州技术交易市场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作用,强化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托管、质押融资等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创新发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党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环节简化。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实施“服务八同步、落地即开工”,落实“标准地”制度,做好水、电、气、暖、数据等要素保障,切实提升审批效能。加强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
责任单位:市委市直工委、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四、保障措施
31.加强统筹协调。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32.加大舆论宣传。树立“专精特新”先进典型,强化“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及时总结推广“专精特新”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33.强化督导考核。将“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绩效考核目标,定期由市领导带队进行督查指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评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考评办,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2日